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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第四届东亚武术交流大会竞赛规程 博武国际武术网  2015-1-19 15:57:44
 一、时间  
2015年5月29~ 31日    
二、地点  
中国 北京市  
三、竞赛项目  
(一)武术套路:  
1、国家竞赛拳械(长拳,南拳,42式、陈式、杨式、吴式、武式、孙式太极拳,刀术、剑术、枪术、棍术等规定套路)。  
2、自选拳械(长拳、南拳、太极拳、刀术、剑术、枪术、棍术等自选套路)。  
3、传统拳术  
太极拳类:陈式、杨式、吴式、武式、孙式、和式、武当太极、青城太极、其它传统太极拳。  
南拳类:咏春拳、五祖拳、洪拳、蔡李佛、虎鹤双形、白鹤拳、白眉拳、刘家拳、李家拳、蔡家拳、地术拳、其它南拳。  
一类拳:形意拳、八卦掌、八极拳。  
二类拳:通臂拳、劈挂拳、翻子拳。  
三类拳:地躺拳、象形拳。  
四类拳:少林拳、武当拳、青城派、崆峒拳、八门拳、岳家拳、苌家拳、燕青拳、梅山拳、巫家拳、炮拳、红拳、自然门拳、武术段位拳等其它拳术。  
4、传统器械  
长单器械:棍、枪、朴(大)刀、棒、铲、叉、太极枪、南棍、其它长器械。  
短单器械:刀、剑、鞭杆、扇子、匕首、杖、拐、太极剑、太极刀、南刀、其它短器械。  
双器械:双刀、双剑(含长穗双剑)、双鞭(含刀加鞭)、双钩、双匕首、双锤、其它双器械。  
软器械:九节鞭、双节棍、三节棍、流星锤、绳镖、其它软器械。  
5、对练项目:徒手与徒手、徒手与器械、器械与器械对练。  
6、集体项目:内容以拳术、器械或健身气功为主要体现形式。  
(二)健身气功展示:  
五禽戏、六字诀、易筋经、八段锦、养生武舞等健身功法。  
(三)跆拳道品势:  
太极1章至太极8章、高丽、金刚、太白、平原、十进、地跆、天拳、汉水等。  
(四)武功绝技  
硬功、轻功、柔功等武术功法绝技均可参加比赛。  
要求:科学、健康、安全、惊险。  
四、参加办法  
(一)各省市区体育局、武术协会,各行业体协、各类院校、中学、小学、幼儿园,各武术馆校、体校、俱乐部、青少年活动中心、太极拳协会,各企事业机关团体,各社区、街道、村镇均可以个人、团体组队参赛。  
(二)以个人、团体组队参赛,领队、教练、运动员人数不限,男女不限。  
(三)参赛运动员达16人(含16人)以上的团队,可报随队国家一级裁判员1名,经组委会确认后,方可作为大会正式聘用裁判,须缴纳会务费,其差旅费自理,食宿由组委会统一安排。(随队裁判员不能兼报领队、教练和运动员)  
(四)凡代表队中运动员达21人(含21人)以上,则可免一人会务费400元。  
(五)集体项目须6人以上。  
(六)每人最多报5个单项。  
五、竞赛办法  
(一)采用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2012年审定的《武术套路竞赛规则》、《传统武术套路竞赛规则》、《国际跆拳道竞赛规则》和本规程的有关补充规定。  
(二)套路项目按拳种分别录取名次,同一拳种报名人数不足3人时,则与其风格相近的拳种项目一起评分录取名次。  
(三)年龄分组  
幼儿组(2007年以后出生)    儿童组(2003年-2007年)  
少年组(1997年-2002年)     成年组(1975年-1996年)  
中年组(1955年-1974年)     老年组(1955年以前出生)  
(四)各项比赛时间规定  
1、武术套路:  
   A、单练、对练套路:40秒 -2分钟(幼儿武术、太极、木兰拳械除外);  
   B、太极拳、健身气功:4-6分钟;  
   C、太极器械、木兰拳械:3-4分钟;  
   D、幼儿武术套路:20秒-1分钟。  
   E、集体项目:4-8分钟。  
2、跆拳道品势比赛:30秒-2分钟。  
3、武功绝技比赛:40秒-6分钟。  
注:所有单练、对练、太极拳械、木兰拳械超出或不足规定时间达1秒至5秒扣0.1分,依此类推。  
(五)比赛服装、器械  
比赛器械、服装不做统一规定,但须符合项目特点及比赛规定。  
六、录取名次及奖项  
(一)比赛按项目、性别、年龄分别录取名次。  
(二)各项目录取前6名;不足6人(含6人)减一人录取。各项目前三名颁发金、银、铜奖牌和证书,第四名至第六名颁发证书。  
(三)集体项目设一、二、三等奖,颁发匾牌、奖牌及获奖证书。  
(四)设“武术发展贡献奖”,对宣传、组织达30人以上选手参加本届大会,有特殊贡献的组织或个人进行表彰,评出一、二、三等奖,颁发奖金、奖杯和证书。奖金800元--5000元。(评选办法另定)  
(五)评选十佳教练员、优秀教练员、优秀裁判员、优秀运动员等(评选办法另行通知)。  
(六)设体育道德风尚奖、组织奖(评选办法另行通知)。  
(七)设最佳功夫表演奖、最佳编排设计奖、最佳风格奖等,颁发匾牌及获奖证书。  
七、报名与报到  
(一)报名截止时间为:2015年4月25日(以当地邮戳为准)  
(二)报名时须备齐下列材料:报名表、汇款凭证复印件,一寸免冠照片2张、身份证(或出生证明)复印件。否则视为无效。  
(三)报名后,欲更改项目者,须书面申请,并交纳每项更改费200元。  
(四)各队报名表一式两份加盖所在单位公章,由领队签名特快专递寄至组委会或发到组委会电子邮箱。  
(五)各参赛代表队于5月29日在北京报到,报到地点另行通知。  
八、费用  
(一)会务费:领队、教练、运动员、随队官员、随队裁判员等所有报名人员均须缴纳400元会务费。(中国武术文化促进会会员、中国民间武术家联谊会会员凭会员证免缴100元会务费)  
(二)参赛项目费:每项100元/人(参赛运动员缴纳)。  
(三)食宿费:(不随大会统一食宿者免缴此费)  
      A 标准:每人1500元(住五星级宾馆,自助餐);  
   B 标准:每人1000元(住四星级宾馆,自助餐);  
   C 标准:每人800元(住三星级宾馆,自助餐)。  
(四)会务费、项目费、食宿费报名时汇款。  
九、大赛联络与报名材料发往地址  
(一)联系地址:  
北京市东三环中路富力城A7座106室  
第四届东亚武术交流大会组委会  
邮编:100022  
联系人:杨志军   孙德玉   
联系电话:15810010418、13034823480  
          13001981989、13574823480  
传真:010-58765402  
报名表、安全责任声明表可在武术世界网www.21wushu.com下载。  
Email:hxwzy@163.com   
QQ1:806683959        QQ2:741716149   
QQ3:1047754062         
(二)会务费、项目费、食宿费汇款:  
1、开户行:中国银行北京广渠门支行  
   帐号:3311 6058 2678  
   户名:亚太联合文化传媒(北京)中心  
2、开户行:中国建设银行北京西四环支行  
   卡号:4367 4200 1346 0368 149  
  户名:杨志军  
十、仲裁委员会及裁判员  
(一)仲裁按国家体育总局《仲裁委员会条例》执行。  
(二)仲裁委员和裁判员由组委会选聘。  
十一、其它  
(一)组委会有权无偿使用参赛选手音像资料进行宣传推广。  
(二)组委会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大会作出相应的调整。  
(三)凡参赛选手,必须服从组委会的一切活动安排,否则视作弃权处理。  
(四)体育馆内场地周围为各代表队提供宣传广告版。规格长3米、高1米;宣传内容由各队自行设计提供电子版(为了保证场地布置美观,由组委会统一制作),费用自理(每块宣传板600元人民币),请于报名时同参赛费一并汇至组委会指定账户。  
(五)《秩序册》彩页广告每页1000元,有意在《秩序册》刊登广告者,请自行设计宣传内容。规格高210mm,宽140mm。  
(六)本规程解释权属东亚武术交流大会组委会。  
(七)未尽事宜,另行通知。  
  
  
第四届东亚武术交流大会组委会  
2015年1月 第四届东亚武术交流大会竞赛规程 |  |